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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逻辑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作者:马连福  王丽丽  张琦

单位: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南开大学商学院

刊登信息:混合所有制的优序选择:市场的逻辑(《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7期)

 

在政府政策推动与国有企业生存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混合所有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国有资本,一方面能够解决国有资本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难题,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实现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型,进而政企逐步彻底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另一方面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相互融合,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同时不同性质的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产生协同效应,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外,混合所有的股权结构还为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特定业务领域提供了渠道,为非国有资本创造了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进一步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和公开。

从微观层面看,混合所有的股权结构事实上就是不同性质的股权进行博弈最终形成的权力配置,并体现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中,影响公司的决策,改变公司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一步作用于公司的市场表现和财务绩效。通过界定混合主体多样性、混合主体深入性以及混合主体制衡度,文章考察了混合所有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简单的股权混合并不能改善公司绩效,仅当外部制度环境较为完善时,混合主体多样性的绩效作用才会显现。而在混合主体深入性方面,非国有股东的存在确实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升,当非国有性质的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0%-40%时,公司的绩效表现最优。此外,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外资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业绩表现优于民营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外资股东的制衡效应优于民营股东,即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着优序选择问题,外资股东在促进公司绩效的提升中优于民营股东。

可以说,并非所有的混合都有助于公司绩效的改善,当外部制度环境较完善时,同时存在国有股东、民营股东和外资股东最有利于公司财务业绩和市场价值的提升,而且非国有资本的比例也不是越高越有助于公司绩效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如何发挥非国有资本的作用,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真正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因此,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首先,应减少政府部门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干预,逐步由行政型治理转向经济型治理,减轻国有股东的政策性负担,以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为目标,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由传统的“管人、管事、管资产”模式逐步转变为“管资本”模式,真正把资源配置的权利交给市场。其次,应以形成与国有股东形成制衡关系为依据,合理配置非国有资本的比例,充分发挥非国有资本的治理作用,放大非国有资本的制衡效应,提高公司的决策能力。最后,管理层应大力提倡公司文化,充分释放公司文化的力量。面对直面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冲突,需要保障各类所有者的权益,而不被任何性质的资本所操纵,并努力吸收不同文化的精髓,整合不同的文化理念,逐步弱化不同性质股东间的矛盾,建立包容和开放的公司文化,形成适应企业发展的统一的价值观、宗旨目标及经营理念,实现不同性质股东之间的真正融合。